江蘇鹽城市2006年打出「農民自己的銀行」的宣傳標語,這一中國版的「窮人銀行」廣受農民歡迎。沒想到僅僅9年,因部分合作社違背服務三農的初衷,鹽城一大波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倒閉。隨之而來的巨額資金窟窿、農戶上訪等問題,讓「鹽城模式」從當地政府極力推動的香餑餑,變成了燙手山芋。當地小鎮先後成立了五家互助合作社,許諾的「高收益」也讓很多人將存款從商業銀行,轉存到互助合作社。人群中,田榮富拿著一份「淚水投訴書」,他說沒想到這家「農民自己的銀行」會倒閉。
銀聯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成立於2010年,該社業務範圍包括:在南洋經濟區慶豐村範圍內吸收社員基礎股金、互助金,向本社社員投放互助金,其開辦資金為50萬元,單位法人為當地人蔡澤中。
鹽城模式紅極一時
這家合作社打出了「農民自己的銀行」的口號。田榮富說,當時銀聯合作社不遺餘力地宣傳自己,稱合作社受國家法律保護,得到了鹽城市政府的支持,大廳裡展示有鹽城市主要領導鼓勵發展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批示。
在鹽城100多家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中,2010年成立的銀聯合作社,只算是後起之秀。當地的第一家互助合作社,則早在2005年由鹽城阜寧縣碩集鎮5位農民註冊成立,被稱為鹽城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原型。
次年,鹽城市委、市政府決定支持碩集鎮這5位農民的「創舉」——2006年初,該市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下發文件,要求按照中央有關文件精神,探索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
當年10月,在鹽城市亭湖區便倉鎮,該市正式開展試點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這一試點在鹽城當地被賦予極大的意義,鹽城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以小崗村農民首倡家庭聯產承包制類比,認為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這一「新鮮事」也將極大地造福中國農村。
試點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背後,是商業銀行投向三農資金的減少,以及手續的繁瑣。
鹽城農辦的這名工作人員說,近年來,商業銀行追求最大效益,棄農現象比較明顯,投向農村、農業的資金越來越少,特別是農民急需的小額貸款,因為審核成本大、效益低,商業銀行一般不太願意涉獵。
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出現,正好起到「拾遺補缺」的作用。它利用地緣、人緣的優勢,吸收農村閒散資金,實行小額投放為主,農民貸款無需抵押、無需擔保,存貸方便快捷,這極大地滿足了農民生活、生產和創業的需求。
2007年7月,鹽城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下發文件,在全市範圍內擴大試點。鹽城各地蓬勃開展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受到廣泛關注,前來參觀學習、取經者絡繹不絕,「鹽城模式」因之走紅,在中國多地得到推廣。
擠兌引發倒閉風波
按照預期,被各方看好的「窮人銀行」應該走得更遠才是,但包括嚴春元在內的很多儲戶,都沒想到會出事。
2013年元月,聽聞附近幾家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倒閉了,嚴春元匆忙趕到銀聯合作社門口,才發現現場擠滿了前來擠兌的儲戶。面對情緒激動的儲戶,銀聯合作社工作人員無奈告知,合作社資金鏈斷了,無錢可兌。
鹽城市政府相關部門隨即調查發現,銀聯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將該社9成以上的農民互助金,投入到安徽天長市一個房地產項目上,出資金額高達1.2億多元。按照鹽城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管理規定,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資金不能投向非農產業,只能投向本區域內的農業。在實踐中,這一中國版的「窮人銀行」走偏,嚴重脫離了原本設計的為農民服務的軌道。
鹽東鎮新洋合作社是當地第一家倒閉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這家合作社成立於2009年4月,出事時帳內外農民存款高達1.46億元,涉及近5000名儲戶。新洋合作社只有小部分資金用於農村業務,大部分的資金投向串場河大橋、安置房工程等非農領域。
受多方面因素影響,新洋合作社的這些投資未達預期收益,致使資金回籠困難,到期存款無法及時匯兌,引發老百姓集中擠兌。當地的瑞鑫合作社、東城合作社、東南合作社、環保產業園合作社、銀聯合作社等先後被波及,在老百姓的瘋狂擠兌中,一個接一個倒閉關門,留下一個個少則數千萬、多則上億的「大窟窿」。
幾乎與之同時,在江蘇連雲港、南京等地,亦出現多家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倒閉現象,公眾對鹽城模式的質疑達到頂點。
在不少人的眼中,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異化為一個融資平台,農村的錢不斷被吸納上來,大量流向非農產業,這顯然違背了它成立的初衷。
兩套帳目應付審查
事實上,在2013年元月倒閉風波出現之前,鹽城市政府對此已有所警覺,曾多次召開會議,要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並出台了聯網監管制、利率嚴控制等十項制度,希望規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成長,為其創造較好的金融環境,但收效甚微。
區委農辦一位領導介紹,事發的合作社均做了兩套帳,帳內資金應付檢查,帳外資金則悄悄投向非農領域,因而逃脫監管。鹽城市委農辦一位部門負責人則表示,農辦人員不是專業的金融管理人員,加之部門人手緊張,要讓他們去監管一個金融組織運轉,實在是有些勉為其難。
遲遲不能要回存款,眾多憤怒的儲戶開始湧向政府,「廣大社員情緒激動,多次圍堵地方政府,社員代表持續上訪,局面已到了難以控制的程度。」在一份報告中,鹽城市一區政府如此寫道。
因涉及數千農戶、數億存款,從2013年開始,幾乎每年年底,鹽城市各級政府都不得不面臨這一令人十分頭疼的問題。儲戶認為,合作社是政府批准的,因之應該「誰批准誰監管,出了問題誰負責」。
鹽城市一農辦負責人對此叫苦不迭,他說,就像一個企業到工商部門登記,然後這家企業進行了違法犯罪活動,難道工商部門也應該對此負責嗎?
改革措施難以落實
風口浪尖之上,2013年,鹽城市委農辦下發文件,全面叫停新審批和登記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
對於已有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鹽城市則要求進一步規範,一方面清退不合格的合作社;另一方面,壓縮合作社股金和互助金的規模,一般的不允許超過2000萬元。農業規模經營和農戶微型創業發展好、小額短期融資需求量大的鄉鎮,可以控制在5000萬以下。
鹽城市政府「三令五申」,要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服務對象必須是農業和農戶,嚴禁跨區域、對非社員開展吸、貸業務,政府鼓勵小額和短期貸款,要求單筆投放規模一般控制在5萬以下,特殊情況最高不超過15萬。
作為「鹽城模式」的開創者,近兩年來,鹽城市各級政府不少精力被合作社倒閉後遺症所牽扯。相比於最開始的大力提倡,「倒閉風波」後,鹽城市政府對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發展顯得格外謹慎。一位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股東不無憂心地說,「倒閉風波」之後,地方政府再無動力發展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
鹽城一農辦工作人員坦承,制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發展的因素很多,最突出的問題是,它的法律地位並不明確,鹽城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採取的是農業部門審核,在民政部門按「民辦非企業單位」註冊登記。但是,按照相關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兩者嚴重衝突。
他希望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作為一個新型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能夠得到國家相關部門至少是省級層面的確認,以制定出完善監管辦法,明確監管主體,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地服務「三農」。
「快10年了,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生存和發展仍然舉步維艱,這項改革措施難以落實到位。」江蘇省農業產業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認為,「上面放,下面望,中間一個頂門槓」現象仍然存在。(中國新聞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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