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十月開罰全球手機晶片龍頭業者高通(QUALCOMM)234億元,創下最高罰鍰紀錄,不過也引發經濟部對槓、業界大咖為高通緩頰。今天法界學者專家指出,高通為標準必要專利持有者,卻濫用獨占地位,違反業界自主發起的「FRAND」承諾(合理公平、非歧視性),妨礙市場公平競爭。公平會要是不開罰高通,對台灣產業、消費者才有害。
今天由泰鼎法律事務所、東吳大學法學院及戰國策主辦「高通裁罰案之適法性與妥當性」座談會,曾任司法院副院長及公平會副主委的蘇永欽也出席主持。
蘇永欽說,因為該案已經進入行政訴訟程序,所以他不方便表達意見。不過他認為,這項裁罰案牽涉包括契約法、競爭法等多項法令,是「深水區」。公平會要保護的是市場競爭,、而非競爭者。雖然各界對此案的分析有所差異,但其實是「異中有同」,希望能引發更廣泛的討論。
前台北市法規會主委、泰鼎法律事務所合夥人葉慶元表示,234億元裁罰金額雖創下我國有史以來最高的罰鍰額度,但是相較於南韓256億及中國大陸274億,其實相對偏低。罰鍰金額僅約當於授權金總額5.9%。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立達表示,高通獨佔並不是過錯,但當初是業界決定高通技術最為可行,才選為標準,高通自己也承諾要遵守frand承諾(合理公平、非歧視性)原則,但是卻藉由獨特的授權模式「沒授權、沒晶片」,強迫手機商要接受整機計價,來妨礙公平競爭。
王立達說,台灣與韓國的產業結構的確不同,但就是因為台、韓不同,才更需要開罰高通,因為台灣的品牌手機商同樣面臨了傷害,而且台灣消費者也同樣深受晶片競爭變弱、晶片品質無法更好等反競爭傷害。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副教授楊智傑表示,公平會在論理上不願意挑戰高通違反frand承諾,卻又要直接命其授權給晶片競爭對手,可能會受到質疑。建議公平會應提出補充意見,說明高通整套授權架構違反公平法。
有業者指出高通會將罰鍰轉嫁給國內製造商部分,但葉慶元今天表示,「這也不應該成為反對裁罰高通的理由」,否則公平法的裁罰都將形同具文。
公平會開罰高通後,工研院與高通的5G合作也因此受到喊停。不過,葉慶元指出,5G技術發展仍在起步階段,高通未必會是技術主導者,而且台灣也有物聯網、晶圓代工及封測等供應鏈優勢,捨棄台灣供應商會對高通不利,他認為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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