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立法院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爆「太陽花」學運,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廿二人被依煽惑犯罪等多項罪名起訴;台北地院昨天宣判,合議庭以被告犯罪動機因「公民不服從」、抵抗權而起,全部判決無罪。這是國內首件針對群眾案件以公民不服從為由作出的判決,未來影響受矚目。
黃國昌:最具憲政意義判決
黃國昌聽判後說,這是司法史上最有憲政意義的判決。陳為廷說,民進黨上台至今還沒有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林飛帆說,學運其他案子也應判無罪。台北地檢署則考慮上訴。
檢察官起訴指控黃國昌等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罪、聚眾妨害公務首謀罪、侮辱公署罪,以及違反集會遊行法罪。
林飛帆、陳為廷以無罪抗辯
黃國昌在法庭上辯稱,學運是站在民主憲政高度上的活動,是為挽救瀕臨懸崖的民主憲政所發起的必要運動;林飛帆、陳為廷則以公民不服從、公民可行使抵抗權作無罪答辯,並指立法院審查服貿協議案有代議政治失靈的憲政危機,應有阻卻違法的理由。
檢察官:建議法官從輕量刑
檢察官強調,尊重國民表達政治理念的自由,但不能踰法律界線,考量犯罪動機是因服貿協議的程序爭議而起,事涉我國與大陸社會民生重大影響,對於重要議題的多元表達應予最大限度的維護與尊重,建議法官從輕量刑。
合議庭審酌黃國昌等人主張公民不服從的抗辯,參酌國內外學說與實務見解,認為此事起因於立法院審查服貿法案時,國民黨前立委張慶忠未依正當法律程序審查議案,以卅秒宣讀法案送院會存查,違反先前黨團協商決議,此舉引發各界批評與抗議,程序確有重大瑕疵。
判決指出,當天進入立院的民眾,或經朋友告知、或看到臉書訊息、新聞報導,均本於關心國家公共事務立場,自發性前往立院;黃國昌等人對民眾並沒有煽動或蠱惑他人進入立法院的客觀行為和犯意,且被告的行為對象是針對立法權,當時立法程序有重大爭議,被告不是無故進入,缺乏犯罪要件。
占政院、路過案 上訴等宣判
判決還指出,被告占領立法院時,未積極攻擊警方或破壞公物,且議場被占領之後,立委還可在其他地點召開會議,並無重大影響或遲滯議程,占領議場與主張重新實質審查相較,「被告行為造成的損害,顯然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
太陽花學運為期一個月,檢方共分三案起訴,除「三一八」占領立法院外,還有「三二三」與「三二四」攻占行政院案、「四一一」路過中正一分局,「路過案」被告一審被判拘役,上訴高院中;「攻占行政院案」台北地院訂四月十日宣判。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